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12月) |
2014-12-09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28日 一、时间安排
二、学习主题 1、教职工 专题二:认真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2、学生 专题一:认真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 专题二:认真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三、学习内容 1、教职工 专题一学习资料: (1)刘云山: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 (2)学习时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3)人民网: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 专题一讨论题: (1)为提高法治思维,当代教师应从哪些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2)针对当前形势和任务,教师如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部署上来? 专题二学习资料: (1)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述评:中国有了国家宪法日 依宪治国迈出崭新一步 专题二讨论题: (1)教师如何认识学习宪法精神与提高法治思维的关系? (2)教师应如何将法治思维和观念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2、学生 专题一学习资料: (1)团中央、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发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倡议 (2)“清朗网络•青年力量”倡议书 (3)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专题一讨论题: (1)青年大学生如何认识网络文明行动? (2)我们应该如何保持网络的清朗?如何约束自己的上网行为? 专题二学习资料: 见“教职工专题二学习资料” 专题二讨论题: (1)青年大学生如何看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我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守宪法、尊宪法、用宪法? 四、学习要求 教职工以自学为主,在各学习组集中学习时,重点组织学习相关部分,并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同时认真做好学习讨论记录,按月将《记录本》交到机关党工委和各党总支检查,学期末统一交到党委宣传部。学生各学习组也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讨论,并做好每次学习讨论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学 习 资 料 教职工专题一 刘云山: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 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正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不久。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这些要求归结起来就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这里,我围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就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应当看到,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 从总体上讲,当前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领导干部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脑子里没有法律这根弦。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把法律当摆设,不履行法定职责,使一些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有的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知法犯法、徇私枉法,随意插手司法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群众反映强烈。解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完善国家治理、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顺应时代要求,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应当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涉及法治的根本性质,涉及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把握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等基本问题。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首先要牢固树立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 一是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根本性质、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全会鲜明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全会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把我们的法治纲领更鲜明地立起来,把我们的法治旗帜更高地举起来,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独特价值和政治优势,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不被杂音噪音所惑,决不搞全盘西化、照搬照抄。 二是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区分中国法治道路和西方法治模式的分水岭。各级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上一定要保持清醒,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深刻认识我们发展的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西方所谓的“宪政民主”,从而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决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切实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把全会《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 三是增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自觉性坚定性。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特征。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牢把握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深刻认识我们的法治是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为最广大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深刻认识人民权益靠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人们都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是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倡导法治、厉行法治,说到底还是要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只有把宪法法律的权威立起来,才能使法治的力量强起来。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深刻认识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从而敬畏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深刻认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 五是增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坚定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一个写在法典上,一个写在人心里,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不悖、缺一不可。很难想象,一个缺乏道德责任感、缺乏向上向善精神的社会,能够培育出遵守规矩、遵守法治的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强化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坚持身教重于言教,切实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按照共产党人的道德标准从政、为官、做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引领社会风尚、培育法治文化。 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干工作、作决策,必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就无法落实。现在,各方面都在讲新常态,新常态就要有新观念,而新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树立法治思维。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还有的决策违背公共利益,导致内幕交易。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背依法决策的原则,没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必将对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可以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第三,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观念,遇到问题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不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第四,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意识,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注重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特别要强调,我们党是先锋队,党员干部是先进分子,这就意味着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公民。作为领导干部,在遵守党规党纪上更要严上加严,受更多的约束、负更重的责任、有更大的担当。只有这样,才能把依规管党治党、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四、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关键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一,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把握好权力边界。现实当中,有的人一旦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就昏昏然、飘飘然,搞不清“我是谁”,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天是王大,我是王二”,结果导致身败名裂。全会《决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强调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第二,依法用权,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以权谋私,不该插手的乱插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治秩序。应当十分明确,权力姓公不姓私,用权就要秉公无私,让公正的阳光普照人心。如果把公权异化为私权,权力就会腐化变质,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形象地说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这个法律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依章行使职权,不做利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保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 落实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领导干部更是义不容辞。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抓好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履行好。 学习领会好全会精神,是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的重要前提。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学习上狠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地学,原汁原味地学,把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照起来学,注重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努力做到全面深入、融会贯通。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入把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政策举措,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切忌大而化之、浅尝辄止,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会《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有许多是创新之举,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围绕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智慧。要注意结合各自的工作,拿出具体管用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要认真思考如何使各项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要求相适应,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相符合,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应尽之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而且要高扬宪法法律的旗帜,积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要切实肩负起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的责任,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各种时机、各种场合,宣讲宪法法律、普及法治知识,带领群众一道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旗帜鲜明捍卫宪法法律,对各种诋毁我国宪法法律的错误言论要敢于批驳,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要敢于纠正,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要大力倡导和培育法治文化,积极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2014年11月14日在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来源:学习时报)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专门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明确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努力方向,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工作部署,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这些阐述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庄严宣言,为我们指出了新时期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任务,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真正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个人意志至上、法治观念淡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法外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常常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代替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甚至人为干预正常的执法和司法活动,依权不依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可以说,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作为执掌国家权力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各级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将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就像其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眼光、辩证思维能力一样。反之,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培育起法治思维、没有养成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老百姓势必“上行下效”,“民以吏为师”,自然也就不把法律当回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无从谈起。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关键。为此,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就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维稳中的棘手问题的能力,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始终对宪法法律存敬畏之心、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要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唯有他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才能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潜移默化的示范和感化作用。唯有他们事先正己,用行动作出表率,才能将依法治国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具体行为中去,才能对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起到滴水穿石之效。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很重要的一点是,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这样才能强有力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才能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封丽霞) 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 安徽省蚌埠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万家阳 2014年04月08日14:24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方面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放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从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管理”已经演变为社会“治理”。这是从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两个方面,要求我们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要求各个经济主体依据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从事经济活动,包括政府也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对经济进行干预。同样社会管理变为治理,一字之治,体现的是理念的根本转变。这个“治”字,内涵十分丰富。要求我们从更多地使用行政命令手段改为使用法律手段。因此,在全面深化的进程中,实现依法治国,要在法治体系自身日益完善的前提下,关键在于治理者要有法治理念,在治理者的心中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理念。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来行为,自觉按法律设定的程序施政,用法治的思维来处理问题,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改革的成功。惟此如此,公权的权威才有存在的合理、合法性,才能真正把依法治国落在实处,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当前,以宪法为母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成型,立法的科学性也在不断提高,于法无据的时代可以说是一去不复返了。能否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在于他们是否有法治的理念,亦即法治的思维,宪政的精神。现实生活中,讲到法律重要性时,几乎没有领导干部会反对,但做起事来法律往往就变得次要了,遇到问题的时候,干脆就不要了。这种现象可谓是司空见惯,而很多干部对此却是浑然不觉。可以说,领导干部缺少法治思维是我们实现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因此,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素是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这种自觉行为的指导思想,就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也就是在世界观、方法论层次上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做出公共决策亦或是采取具体执法措施,首先考虑的是“合法性”前提。即所做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第一评判标准是“行为是否合法?”。美国大法官勃兰代斯说过: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无所不在的教员,教好、教坏,它都用自己的榜样教育人民。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犯法,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道,把自己看作法律的化身。领导干部必须在心中牢牢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才不会出现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才能更有效地减少矛盾的产生,有利于减少批文政治,减少不信法律信上访,不找法律找领导的现象,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树立模范守法的榜样,从而引导群众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来定纷止争。从根本上减少寻求救济的无序状态,营造一个宽松、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是一项长期的、持久的工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很下功夫。 第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要守法,用法,首先要懂法,明白法律所作的权利、义务范围的界定,一方面要掌握自身的权力范围,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清楚他人的权利范围,哪些方面是自己的权力不能伸向的他人的权利。否则,以其昏昏,实难使人昭昭。因此,国家要有相应的计划,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主要领导干部制定严格的法律培训计划,主要学习《宪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让领导干部了解并掌握《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依法行政的方法、步骤、顺序与时限,养成敬畏宪法与法律,用法思考与行为的习惯。 第二,坚守公共决策的首要标准是法律。现实生活中,有了某项决策是为了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的理由,在实施过程中有不顾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引起社会的混乱,甚至产生不稳定因素。我们认为,一项公共决策的实施,即使出于善意的目的与动机,即使符合当时的社会利益,即使不违背当地的公序良俗,但由于与法律相抵触,都不应作为决策者的选项。譬如,某市立项建一工业项目,能为当地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也能解决当地可观的就业问题,且对环境几无不良影响,但由于牵涉到未合法的用地审批,这样的项目能否上马?很多人都会说可以上马或者说是变通上马,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从法的思维来看,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因为存在违法用地问题。各地违法上马的项目比比皆是,而且在当地领导心目中没有感觉到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心理愧疚与惶恐,有的甚至还心安理得,认为是在造福一方,是在只争朝夕,抢抓机遇。这是典型的没有法治思维的表现。 第三,要正确处理效率与法律的关系。在改革的初期,我们注重的是公平与效率,而且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注重的是公平与效率,公平在一定程度上要优先。而要实现公平优先,就必须要考虑效率与法律的关系。现实生活中,不少干部嫌严格的法律规定,严格的依法办事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甚至认为法律成为行政高效的阻碍。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也是行政违法和侵权的最主要借口,虽然法律制定时不可能预测到今后发生的一切可能,但既然是正在有效实行的法律,只要没有废止,就应当被执行,即使有不足,也要有认赌服输的心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健全法律权威,宪法至上的社会法治治理框架,才能真正做好公民的教员,否则,我们有选择的运用法律的话,这样坏的行为也会教给公民,他们也会选择性地适用法律,对自己有利的就争取,不利的就抵抗,甚至采用抱团取暖的对抗,引发社会的混乱与无序。 当然,由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考评指标中,几无法律指标,盲目追求GDP的急功近利的焦灼心理是难以克服的,与政绩挂钩,与升迁紧密联系的GDP让一些领导干部欲罢不能,当法律成为这种追求的障碍时,必然成为被抛弃的对象,决策、执法等施政乱象的丛生也就不难理解了。虽然现在中央提出不唯GDP,但只要在政绩评价中包含着上述内容,这种逐利的冲动就不会停止。而法律的这种“阻碍”,正是减少社会矛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保障。 要革除这一弊端,必须要改革领导干部政绩的评价机制,在不唯GDP的同时,而是引入法律评价的指标,对施政中违法行为予以惩戒和评价,培育领导干部自觉守法,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自觉依照法律办事,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职工专题二 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政法[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全系统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为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和加强宪法教育,我部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以此为契机,开展全系统的宪法教育活动。每个宪法学习日将结合国家宪法日的要求,确定一个或多个宪法知识要点作为主题。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自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中小学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1.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3.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4.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5.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上述活动基础上,采取其他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 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方式,自主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政法院校和专业师生要组织一次宪法宣讲活动,深入社区、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实践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方或本部门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制作宪法教育的展板、宣传资料,主要领导要深入中小学参加或者主持一次宪法教育活动;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以及高校师生进入中小学讲授宪法知识,配发相关读物、资料,支持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二、抓紧部署,保证国家宪法日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高校要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近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部署,落实以下要求: 1.保证全员参与。各地要转发本通知,将国家宪法日的活动要求,部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教育行政部门,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通知,制定本单位国家宪法日的工作方案,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 3.各级领导要切实起到表率作用。教育部门、学校领导不仅要积极参加宪法学习,还应当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本职工作,谈感想、谈认识,有条件的要主动为部门、学校讲一堂宪法课。 4.加强指导与评估。各地对学校国家宪法日的活动情况,要加强指导、监督并组织评估,要鼓励学校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学校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建立活动档案。国家宪法日的活动情况和效果,要作为我部及各地教育“六五”普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活动的组成部分,纳入相关的评价考核体系。 5.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利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突出活动亮点、突出教育特色。拟开展的活动有创新、有特色的,可以及时报我部,我部将视情况组织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三、积极实践,探索建立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作为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在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同时,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1.要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目标任务。要将中小学课程已包含的宪法知识内容进一步整合,与法治知识课程设置相结合,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探索建立宪法教育效果的考核与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 2.要加强宪法教育的支持体系建设。要组织专家编写、审定中小学宪法教育读本,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资源开展网上宪法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向中小学配发宪法教育读本和宪法宣传挂图、资料。要健全保障机制,推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宪法学者、研究人员、学生进入中小学,开展或者辅助开展宪法教育活动。要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的宪法研究,鼓励和支持有关宪法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要科学安排宪法教育的内容。开展宪法教育,不仅要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学习立法法、选举法、人大及各类国家机构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宪法性法律,还要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学习内容要采纳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形成的宪法学术研究成果,包含对我国宪法历史和发展道路的分析认识,对其他国家宪法的发展历史的比较借鉴,形成对我国宪法原则与实践的正确认识。 各省级教育部门、各部属高校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日的情况和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 教育部 2014年11月20日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2年12月4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30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事件,就是要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推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同时,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3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3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再往前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我们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我们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我们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们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第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第四,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同志们、朋友们!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述评:中国有了国家宪法日依宪治国迈出崭新一步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孟娜 李志晖)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此举意味着,中国人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决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上周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许多参与国家宪法日决定草案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宪法能否顺利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程度,取决于“宪法至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约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观念是否深入人心。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得出了一项宝贵启示: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他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点。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当今中国,宪法在实施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解决以上问题,仍需长期努力。而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正是这一努力的最新一步。这一天,将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也是官员的“权力规范日”,更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至上地位的“信仰日”和“行动日”。 学生专题一 团中央、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发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倡议 中国青年网郑州11月25日电(记者刘洪侠王文坛李延兵) “各位青年朋友们:我们生长在一个互联网时代,丰富多彩的互联网世界,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成长家园……” “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成为真实便捷的知识库、温暖可靠的朋友圈、文明理性的舆论场,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我们应担负起的青春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重要要求,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11月25日上午,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在河南郑州举行“清朗网络·青年力量——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启动仪式,向全国团员青年发出《清朗网络·青年力量》倡议书,号召团员青年们积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要求,将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和担当精神延伸到网上,在网上积极发出青年好声音、形成强劲青春正能量。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周长奎出席活动并讲话。周长奎指出,青年是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人群,他们既是网络创业和从业人员的主体,也是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主要开拓者和传播者,在推动网络新媒体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周长奎要求,广大团员青年要牢记责任使命,积极参与网络治理,争做网络文明志愿者,体现先进性,传播好声音,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贡献青年力量。 听着台上宣读的倡议书全文,受邀参加启动仪式的贾胜婷同学很有感触。贾胜婷是河南工业大学的大二学生和校团委组织成立的网络文明促进会成员,在做好日常学习的同时,她还要经常和会里其他同学一道,在网络上发表感想,传递正能量。不久前,贾胜婷接到了一个任务,那就是根据自己的所见所感,给《清朗网络·青年力量》倡议书提提建议。 贾胜婷发现,身边的同学在听到看到网上流传的谣言时,往往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很少主动站出来对谣言予以揭露或驳斥。所以,她建议在倡议书中号召广大青年学生不做沉默的大多数,理直气壮地倡导正确思想、驳斥错误言论,一定不能让网络成为消减国家发展信心、消解国家民族凝聚力、阻碍妨碍社会平安稳定发展、影响青年健康成长的负面能量舆论场。 今天,贾胜婷欣喜地听到,自己的建议成为了《清朗网络·青年力量》倡议书的一部分。“真是没想到。”贾胜婷激动地说。 和贾胜婷一样没有想到的,还有大豫网团总支副书记杨景涵。2013年11月,在河南团省委的直接指导下,大豫网成立了团总支,下设5个团支部。也正是那时,杨景涵被选为了大豫网团总支副书记。一年来,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杨景涵还有她的小伙伴们先后组织开展了“为青春正能量点赞”、“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故事分享会等多个面向青少年网友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作为一名青年新媒体从业者,杨景涵对网络文明有着自己的见解: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一个数字镜像。就像现实中没有人愿意生活在遍地污水、垃圾成堆的环境里一样,网络上,青年们也需要收获和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新媒体从业者作为网络信息发布的“把关人”,其取向能影响和带动很多人,所以更加需要自觉去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者和践行者,做崇尚奋斗、崇尚美德等积极向上思想观念的传播者。这样网络空间才能风清气正、充满阳光。 “倡议书也吸纳了我的建议。”杨景涵说,“今后,我要带动更多身边的人参与构建清朗网络,主动弘扬正能量,自觉抵制负能量,尽己所能不断为提升全社会网络文明素养做出自己的贡献。” 贾胜婷、杨景涵和许多在场的青年代表准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点赞”,而前来参加同日召开的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互联网“大佬”们也都有自己的计划—— 新浪、腾讯将在各自微博上推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徽章,凡是愿意践行倡议书内容的网民,都可以在签署承诺后免费领取。 天涯网计划将此次的倡议书内容纳入员工行为规范、版主承诺书等规章制度中,让青年新媒体从业者在“源头”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正加强科技攻关,整合资源加强对各类不良信息监测、研判、封堵,尽己所能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更多力量。 会议上,新华网、腾讯、百度、中国移动等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副会长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相继发表主题发言,从不同角度肯定了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的积极意义。在小组讨论中,协会的各个理事单位也畅谈了对倡议书的认识,并计划在各自领域中为活动开展提供相应支持。 据悉,此次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将采取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方面通过共青团各条战线、各个层级的团组织,广泛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两新”组织的共青团员加入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另一方面,还将综合运用新媒体手段,通过开设活动签名主页、在“朋友圈”转发《清朗网络·青年力量》倡议书等手段,对青年网友开展动员。 “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青年不做置身事外的旁观者,而要做勇于担当的生力军。这是因为,时代的进步中,有青年的责任;祖国的梦想中,有青年的梦想。清朗网络空间,看我青年力量!”倡议书在最后,发出了这个时代的青年在互联网上铿锵有力的声音。 “清朗网络·青年力量”倡议书 各位青年朋友们: 我们生长在一个互联网时代,丰富多彩的互联网世界,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成长家园。 我们也是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是网民的主体、互联网运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互联网影响和塑造着青年,青年也影响和塑造着互联网。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成为真实便捷的知识库、温暖可靠的朋友圈、文明理性的舆论场,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我们应担负起的青春责任。 让我们依法上网,严格自律,提高媒介素养。网络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人人在网上知法守法,网络秩序才有规范,网络才能健康发展。我们要自觉对网上行为负责,讲诚信、守底线、不信谣、不传谣,远离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用从自身做起的点滴努力,为法治网络、法治国家建设添砖加瓦。 让我们文明上网,传播美好,弘扬新风尚。网络不能成为文明荒原,与现实社会一样,需要坚守和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我们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崇尚奋斗、崇尚美德的思想观念,为励志进取点赞,为好人善举点赞,对假恶丑现象坚决说不,让我们的网络空间风清气正、充满阳光。 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新华网北京(2006年)4月19日电 中国互联网协会19日发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公约全文如下: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关于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公告 当前,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强烈。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决定,自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清查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站、搜索引擎、应用软件商店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电视棒、机顶盒等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凡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广告等信息,一律立即予以删除。 二、依法严惩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企业和人员。对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问题严重的网站、频道、栏目,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对非法网站,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取消联网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淫秽色情信息传播提供条件的电信运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广告服务、代收费服务等经营者,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行政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三、严格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各互联网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接入服务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理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或链接,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研发应用防范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的技术措施,不得为淫秽色情信息提供传播条件、渠道。 四、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按照相关管理职责,对疏于监管发生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部门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等,依法严肃追究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责任。 五、欢迎群众投诉和举报。按照有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中心的举报网址为www.shdf.gov.cn,举报电话为12390和010-65212870、65212787;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网址为net.china.com.cn,举报电话为12377,举报邮箱为jubao@china.org.cn;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举报网址为www.12321.cn,举报电话为010-12321,举报邮箱为abuse@12321.cn;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的网址为www.cyberpolice.cn。 特此公告。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14年4月13日 扫黄打非·净网2014 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行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 一、全面清查网上淫秽色情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站、搜索引擎、应用软件商店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电视棒、机顶盒等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凡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广告等信息,一律立即予以删除。 二、依法严惩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企业和人员。 对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问题严重的网站、频道、栏目,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对非法网站,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取消联网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淫秽色情信息传播提供条件的电信运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广告服务、代收费服务等经营者,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行政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三、严格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 各互联网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接入服务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理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或链接,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研发应用防范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的技术措施,不得为淫秽色情信息提供传播条件、渠道。 四、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按照相关管理职责,对疏于监管发生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部门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等,依法严肃追究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责任。 五、欢迎群众投诉和举报。 按照有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中心的举报网址为www.shdf.gov.cn,举报电话为12390和010-65212870、65212787;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网址为net.china.com.cn,举报电话为12377,举报邮箱为jubao@china.org.cn;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举报网址为www.12321.cn,举报电话为010-12321,举报邮箱为abuse@12321.cn;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的网址为www.cyberpolice.cn。 积极支持切实践行“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 ——央广网致网友的公开信 亲爱的网友: 作为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官网,央广网自创办伊始,就秉承国家电台将党和国家的声音传播到千家万户的使命,始终要求采编人员坚守新闻媒体职业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新闻采访、编辑和播发,努力追求客观、真实、准确、正向,做到贴近网民、深入人心、与时代同频共振。 近年来,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新闻网站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当此之际,果断开展“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正是将人民群众的呼声迅速化为行动的正确之举,是依法治理、发展互联网行业的积极措施。 我们深知专项行动离不开互联网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全体网民的大力支持。央广网、央广手机台、银河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业务平台,已经全面动员,主动行动起来,排查清理不良和低俗信息,做到自身更加纯净。同时,发挥媒体力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用网络积聚力量,与广大网友一起,让我们的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我们坚决杜绝包括淫秽、色情内容在内的不良信息,坚决不为非法信息提供传播条件和渠道。为了更好地将本次行动的成果落到实处,我们将强化责任,更加严格内容发布管理,更加提高编辑标准和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多层面多途径千方百计防范不良信息传播。 在此,我们诚挚邀请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支持。 央广网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学生专题二 (见教职工专题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