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业导师考核工作,规范学业导师管理,进一步推动学业导师的有效施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组织管理
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院系党总支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由学业导师自评、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院系考核四部分组成。学生工作处在院系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校级“优秀学业导师”的评比,并予以表彰。
二、考核指标体系
1.学业导师自评(满分10分)
学业导师根据学期工作的开展情况,撰写自评工作总结和自我认定等级,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分;不合格5分以下。无自评工作总结者,此项得分以零分计。
2.学生评议(满分40分)
具体见《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指标
权重
内容及要求
入学教育和专业教育
10%
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就业方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专题教育。
专业学习指导
20%
主动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
班风学风建设
15%
与班级骨干保持密切联系,通过面谈及网络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每学期对学生的指导不少于10人次。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大赛、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指导的项目不少于1项。
就业创业指导
有针对性地开展就创业指导,帮助学生确定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相关活动。
满意度测评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
3.辅导员评议(满分30分)
具体见《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基础工作
30%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学业导师工作总结情况
困难学生帮扶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心理困惑、就业困难学生情况
与辅导员交流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等交流情况
总体评价
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4.院系考核(满分20分)
具体见《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院系用表)
学生发展情况
40%
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论文、专利、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等
学风状况
教师评学数据、考试违纪等
学业成绩
不及格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学业警示等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和《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是反映学业导师工作状态和效果的综合评议表,以定性考核为主。《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院系用表)采用量化考核方式,主要反映工作成效。各表的具体评分标准由各院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学业导师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不履行学业导师工作职责,工作态度较差,不能按时完成院系交办的工作任务。
(2)经学生反映,认定学业导师工作中存在失责情况的。
2.参加校级“优秀学业导师”评比的学业导师需在学业导师岗位且在前两年学业导师考核中获得两次优秀等次。
四、其他
1.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院系应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此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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